7.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4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4年9月20日至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5日至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 至24日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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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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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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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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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