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2012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延考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3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
五、考试时间
2013年度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于2013年9月14日至20日举行,具体时间随机安排;中、高级资格考试于2013年10月26日至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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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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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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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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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六、报考收费
(一)2013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二)考务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生报名确认时,统一使用“银联卡”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据实代收)。
番禺区人社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