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应于2013年5月8日前完成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8日。
(三)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初、中、高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2.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四)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及驻穗部队人员的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省直单位、中央驻粤单位人员的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5月8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3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六)2012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所延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3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
六、考试组织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省人事考试局应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初级资格所用考试批次。省会计考办将办照各地确定的考试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各地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13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13年5月31日前按45%的比例向省会计考办缴纳考务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3年度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13年5月31日前全额向省会计考办缴纳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