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成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2.转回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