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辅导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2月12日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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