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五章强化学习八:合同的生效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2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成立≠合同生效

  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合同是否有效,还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

  【例子】A、B签订印制假钞的合同,签订完合同成立,但是由于不合法,所以不生效。

  2.生效的时间

一般情形  成立的同时生效 
履行法定手续  办理批准、登记时生效(例如质押合同) 
附条件、附期限  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注意1】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注意2】一定会到来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期限:例如5个月后;条件:例如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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