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2015-5-13)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13日
单项选择题
2012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2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5日
B.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25日
C.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D.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A    B    C    D   
 
【正确答案】 B
【知 识 点】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答案解析】 
(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出差遇险)的,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往后顺延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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