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题5.31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31日
简答题
2012年6月6日,甲、乙、丙、丁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其中甲为国有独资公司。拟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乙、丙以劳务分别作价50万元出资,另乙、丙各以100万元的货币出资,丁以知识产权作价100万元出资,甲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2012年8月8日,经修订后,A企业成立,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为普通合伙人,且相应的劳务出资均改为货币出资,丙对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12年9月9日,甲、丁未经对方及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均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B企业。丙认为,因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甲、丁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012年9月10日,甲通知乙、丙、丁拟将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C上市公司,丙不同意,乙、丁未作表示。2012年11月11日,甲与C上市公司办理完毕所有的转让手续。丙认为,因合伙协议没有约定,而且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甲不得向C上市公司转让财产份额。 
根据上述事实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12年6月6日,拟定的公司章程中,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丙对甲、丁出质行为的认识,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对甲转让财产份额的认识,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首先,甲为普通合伙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本题中,甲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其次,丙以劳务作价50万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本题中,丙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首先,丙对甲出质行为的认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因合伙协议无约定,甲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次,丙对丁出质行为的认识,符合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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