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3年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3年10月算起。
七、办证咨询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由渝中区职称考试培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63765137
渝中区职称考试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