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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申请人:
经省厅核准,请以下人员按照通知名单持本人身份证(代办理人员须本人及代办人员有限证件)于每周二、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四楼中厅领取证书。(地址: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可乘坐107、128至人力资源产业园站下。)
注:部分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证书的考生可于每周二、四上班时间到考试中心四楼补缴材料。
201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