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初级资格
1.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5月16日至20 日 (共5天、10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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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务日程
(1)2015年1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1月5日至31日期间,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5年4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3)2015年5月16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
(4)2015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公布。
(二)中、高级资格
1.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含无纸化试点地区)、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