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7号),现将我区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及征订考试用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3月28日 上午9:00至11:00
二、语种及类别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别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它语种不分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选择适当的语种及类别,并预订相应的考试用书。
考试等级按不同系列、不同档次、不同地区划分为A、B、C三个等级,适用人员见下表:
考试 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各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也可报考A级)。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三、取消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使用有效期的限制
从2005年起,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人员,一律取消有效期的限制。
四、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通过国家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报中级职称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取得“雅思”、“托福”、“PETS5”考试合格者或国家认可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和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第二学历的人员;
(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