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2〕84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简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3月30日(周六)上午9:00─11:00进行。
二、考试适用对象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用范围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卫生系列中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注:上述工程系列适用对象为部属在宁单位。 |
三、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有关职称外语的政策规定
(一)凡需委托国家评审或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成绩的系列(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凡属我省评审权限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年龄满50周岁的;
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