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4年职称英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合理掌握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的通知》(湘职改[2005]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趋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条件者不重复降分)。
1、截止申报的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者;
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 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只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1、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 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企业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谆于免试职称外语。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ТПР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4、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