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84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及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7日—2013年1月9日。
二、考试时间
2013年3月30日上午9:00─11:00。
三、外语考试有关要求及免试条件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取得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的成绩合格。
㈠ 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如下表:
级 别 |
考试等级 |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评
聘
职
务 |
正高级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
副高级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
中级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注:
1.中央及其他在渝单位可参照市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2.非公有制企业可参照区县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㈡ 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国家有关职称考试的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上表),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等级报考;其合格成绩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时使用有效。
4.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医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