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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部门、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附件:
1.介绍信格式
2.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适用于执业药师和造价考试)
3.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适用于翻译资格考试)
4.合格人员名单
临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