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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东省执业注册中心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随时受理材料;延续注册在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可申报,逾期延续注册人员可于每年3月和5月份集中补办。具体方式及申报材料请阅读附件,着重阅读附件中用红色字体标注的部分。
联系电话:689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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