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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考试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核查范围仅限于: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申请手续:
(1)、考生本人来我考试局填写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明细表。
(2)、申请核查的考生同时递交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局将在受理期截止后报上级考试机构核查成绩,待上级回复后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