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一般会引起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变化,对环境状况、环境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在确定场址方案和技术方案时,对所在地的环境条件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识别和分析拟建项目影响环境的因素,并提出治理和保护环境的措施,比选和优化环境保护方案。
(1)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应注意保护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水土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森林植被、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其环境保护措施应坚持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功能规划的整体要求。
2)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
3)坚持“三同时原则”,即环境治理措施应与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力求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好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求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
5)注重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利用,对项目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应提出回水处理和再利用方案。
(2)环境治理措施方案:
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污染源和排放的污染物等,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采用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治理,可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法、催化燃烧法、催化氧化法、酸碱中和法、等离子法等方法。
2)废水污染治理,可采用物理法(如重力分离、离心分离、过滤、蒸发结晶、高磁分离等)、化学法(如中和、化学凝聚、氧化还原等)、物理化学法(如离子交换、电渗析、反渗透、气泡悬上分离、汽提吹脱、吸附萃取等)、生物法(如自然氧池、生物滤化、活性污泥、厌氧发酵)等方法。
3)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有毒废弃物可采用防渗漏池堆存;放射性废弃物可采用封闭固化;无毒废弃物可采用露天堆存;生活垃圾可采用卫生填埋、堆肥、生物降解或者焚烧方式处理;利用无毒害固体废弃物加工制作建筑材料或者作为建材添加物,进行综合利用。
4)粉尘污染治理,可采用过滤除尘、湿式除尘、电除尘等方法。
5)噪声污染治理,可采用吸声、隔声、减振、隔振等措施。
6)建设和生产运营引起环境破坏的治理。对岩体滑坡、植被破坏、地面塌陷、土壤劣化等,也应提出相应治理方案。
(3)环境治理方案比选:
对环境治理的各局部方案和总体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方案。环境治理方案比选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水平对比,分析对比不同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和可得性。
2)治理效果对比,分析对比不同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在治理前及治理后环境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能否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3)管理及监测方式对比,分析对比各治理方案所采用的管理和监测方式的优缺点。
4)环境效益对比,将环境治理保护所需投资和环保措施运行费用与所获得的收益相比较,并将分析结果作为方案比选的重要依据。效益费用比值较大的方案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