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地级市考试机构提交申请的,由地级市考试机构上报我局,我局开出证明后返回给市考试机构,由市考试机构发给考生。如直接到我局办理的,由我局办理开出转考证明后,电话通知领取。
3.考生持我局开出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当地所属省级考试机构完成转考手续。
异地转考转入:
1.考生到原考试所在省级考试机构,开具《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
2.考生将《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试明》交到市考试机构或直接交到我局(可传真至020-37605716),我局办完异地转入后,考生即可在我局网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按老考生,档案号不变)。
办理异地转考(转出转入)不需交任何费用。
从广东省的其它城市与深圳市之间需要办理转考的考试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建筑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