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6〕1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18日—8月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6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㈡ 免试二科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㈢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科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