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22日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申请人在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申请认定,各市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及地点(考生网上申报时可以在报名界面查看)。

  4、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于7月23日前完成本次认定工作,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通知。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PDF格式A4纸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4、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8、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9、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5年下半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只需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户口簿(本人页)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顺序排列装订。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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