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6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201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3月10日至6月30日进行。为了做好认定的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南省内,截止2015年6月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而未认定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按照《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要求: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15年3月10日至6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要求完成申报。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1.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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