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对各市(州)、县教育局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具体事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通知由中心下发。
3.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其它事宜
(一)教育部考试中心从今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
(二)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5月25日至6月8日;第二次为7月6日至20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三)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四)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市(州)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陈炬 电话:0851-85283622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谢佳芳
联系电话:0851-86700608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