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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被处理人如不服本办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办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义乌市人事考试办公室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