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绍兴市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绍市建管发〔2014〕92号
各区、县(市)建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绍兴市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后审查对象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受理审查对象为:《绍兴市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名单》(附件)的全部人员。
考后资格审查名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审查:
1、考试后工作单位已经变更,变更后不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
2、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不清楚的;
3、资格审查材料未提交原件的;
4、不在附件名单中的;
5、不按照指定的时间提交审查资料的(特殊情况的除外)。
考后资格审查原则上以考生报名单位集中提交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一)审查时间:2014年9月3日—5日和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审查时间具体安排为:9月3日上午柯桥区,9月3日下午诸暨市,9月4日上午上虞区,9月4日下午新昌县和嵊州市,9月5日上午市直单位,9月5日下午汇总整理。
审查中未能作出审查结论的人员和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提交审查的人员在9月12日可补审一次。
(二)审查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铁甲营三号,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七楼会议室。
三、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一)《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报考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三)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位)证(取得在职学历的还应提供最高的全日制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四)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六)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四、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