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鲁建执字【2013】6号)精神,现将开展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9月1日起,开展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请各市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申报延续注册工作,此项工作于2013年12月31日前截止。 二、已通过业绩审查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请于9月底前申请参加,逾期不再受理。 三、自2014年1月1日起,凡未按规定申报延续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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