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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检查,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配合本次督查工作,并于11月初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等信息报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督查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到达各市督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安强
联系电话:0531-8708720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