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6〕1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号),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注意事项 |
5月28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公共科目,全部是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5月29日 |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考试方式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如有修改报考专业的,只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不保留专业科目成绩,否则不允许改报专业;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二级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相应科目:
1.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时,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报名时须提供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