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辅导—劳动合同法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1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四、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情形:

  1)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3)拒不改正本单位的工作任务;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真实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六、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182 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183 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