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2日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5月23日9:00-5月27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禁止考生交卷离场。考生不得携带文具和手表入场,考试使用的文具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应考时,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他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划定。

2.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查询。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3.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请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附件5)。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考区的资格复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考区的资格复核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复核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网站公告,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7。

八、证书领取

各市考区的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考区证书发放,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正确选择“考3科(考全科)”、“考2科(免一科)”(即免试1个科目),“考1科(免二科)”(即免试2个科目)级别。如报错考试级别专业,考试成绩将无法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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