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1日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日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全省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组织深圳考区考生参加考试。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考后资格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提交资料资格条件审核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按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提交《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未按规定及要求提交材料的,其后果由合格人员自负。
(二)证书发放
二级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且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合格证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并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核发相关证书或合格证明。
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