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机电工程笔记(2)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5日

2.与设备配套,平时不允许拆装指示用计量器具,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

3.非标准计量器具,如:垂直检测尺、游标塞尺、对角检测尺、内外角检测尺。

·《电力法》第26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

·《电力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电力法》第55条规定: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互相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到协议后方可施工。

·未经批准或者为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店里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特种设备施工许可的规定:1.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2.特种设备施工的开工许可。

·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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