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增项证明的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明和《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盖章完毕后即办证结束。
办理合格证书的持合格证书和《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份离开;办理增项证明的持合格证明离开。
第六步:办证结束离开办证大厅,合格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本人妥善保管,《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份,1份交工作单位存档,1份存入所在单位本人的人事档案。
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高效有序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