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25日前,将“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金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6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12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考场设在省直和各设区的市(含义乌市)政府所在地。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表报送等各项考务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任务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工作计划
金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附件2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5月6日 |
市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6月5日至19日 |
网络报名 |
6月18日至20日 |
各县(市、区)及市直组织报考条件审查 |
6月25日前 |
各县(市、区)寄送报名表等报考材料至金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7月6日至15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和续考人员网上交费 |
9月11日至13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9月14日至15日 |
考试 |
国家下达合格分数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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