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仲裁
(二)仲裁的地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仲裁地点,通常有以下三种选择。
1.在工程所在国仲裁,这是比较常见的选择。2.在被诉讼方所在国仲裁。3.在合同约定的第三国仲裁。
(四)仲裁的特点
P3151.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2.保密性。3.专业化
(三)DAB的任命
1、常任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施工前任命一个委员会,通常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视察现场。
2、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由只发生争端时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他们的任期通常在DAB对该争端发出其最终决定时期满。
3、由工程师兼任,其前提是,工程师是具有必要经验和资源的独立专业咨询工程师。
(三)DAB的报酬
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按照支付条件各自支付其中的一半。
(四)DAB的优点:
1、可以在项目地就介入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2、委员公正性、中立性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保证他们的决定不带有任何主观倾向或偏见。 
3、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 
4、费用较低; 
5、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其裁决意见容易为他们所接受; 
6、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合同双方或一方对裁决不满意,仍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招标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形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向工程师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在有的工程中,合同可能要求承包商提交每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需获得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如果工程师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后认为进度太慢,不符合施工工期的要求,工程师有权下令赶工,由些引起的各种开支观止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应负责施工放样及测量。所有测量原始数据、图纸均须经工程师查检并签字批准,但承包商应对测量数据和图纸的正确性负责。 
P317 IZ206073国际常用的几种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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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条件  |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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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  | 
 新红皮书  | 
 新黄皮书  | 
 银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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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  | 
 发包人设计或咨询工程师设计  | 
 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  | 
 交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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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价  | 
 单价  | 
 总价  | 
 固定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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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师  | 
 有  | 
 有  | 
 无  | 
4、《简明合同格式》该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于投资较低的一般不需要分包的建筑工程或设施,或尽管投资较高,但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建设周期短。
ECC体现伙伴关系理念
ECC合同的工作原则是合同参与各方的互相信任和合作; 
在合同双方之间合理分摊风险,鼓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共同预测来降低风险; 
严格定义项目决策的客观基础,减少项目决策的主观性; 
引入“早期警告程序”及处理“补偿事件”的方法; 
设立“裁决人”制度,使争端解决在萌芽状态。 
A系列,是关于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文件。AIA合同条件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
P320 IZ207011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
三、项目的信息管理的目的在通过有效的项目信息传输的组织和控制为项目建设的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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