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3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电话:2431510)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首次报考人员直接进入《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只能进入《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5.上传像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像片,像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证件照,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3年6月13日至7月14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市政府11楼,电话:2132985)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及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如果需要发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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