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第58号)
晋建办综函〔2015〕5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4〕473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字〔2014〕215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执业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1月26日至2月4日(双休日除外的工作时间)
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三、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一)》(详见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 .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报考增项专业的,需提供身份证和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 与审核表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一张,在照片背后需用黑色中性笔注明个人的姓名、档案号,用于证书制作。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 .审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并受理申述和根据申述材料进行复核;
3.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4.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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