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人员准考证(或当时报名时的报名审核表)和身份证原件;
3、报名时所持的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如有遗忘请查看当年报名文件。审核人员如对证书真伪有所怀疑,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打印手写都可),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5、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黑白彩色兼可)1寸、2寸各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资格证书上)。如准考证同底版照片没有保存,可去照相馆翻拍准考证上的照片。
6、领取补办证书的考生需提交《补发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和二寸照片一张。
四、集中办理时间、地点
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7日期间(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火炬路北首)人事考试中心702房间,联系电话:296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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