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现将我区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0日 |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9月21日 |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考试方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两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免两科)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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