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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申请延续注册,否则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项目招投标。
附件:内建建[2014]24号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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