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P284倒数第2段,必考。
5. 严某在某市A. 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位于该市B. 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人员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该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该市B. 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 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A. 区法院,A. 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 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 A. 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 严某有权向B. 区法院起诉
C. B. 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 A. B. 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 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 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 B. C. E
【解析】P307~308。本题原题为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82题,出的比较灵活,同时考核合同纠纷管辖、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的基本概念。首先,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应按照普通的合同纠纷管辖处理,严某有权选择在被告住所地B. 区或合同履行地A. 区法院起诉,因此A. B. C. 三项应选而D. 项错误。其次,移送案件,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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