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要点第四章(1)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29日

  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当事人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是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赔偿损失优于法定赔偿损失。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库所有。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但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或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无权代理是指没有、终止或超越代理权的代理,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被代理人可在1个月内追认。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才有效。

  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自己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协商~致。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权利允许转让,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合同权利转让需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未经受让人同意是不能撤销的。债务人对让与人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合同义务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可以一并转让,但应取得对方的同意。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合同撤销后不具有效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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