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要点第三章(1)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26日

  (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此外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约,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投标有效期由投标截止日起到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止。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其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7.企业结成非法人性质的联合体共同投标的,其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人、政府主管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处罚、处分、警告、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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