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14)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2日

  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重点解析]

  1.对于第120条和第121条这两种特殊情形,我们只需要记住谁违约谁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了。至于违约之后的原因另行处理。

  2.对于第122条,其实就是让受害人选择一个最能维权的途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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