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09)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2日

  1.结合前面学习的关于连带责任的内容,注意掌握“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的规定。

  2.举例说明: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后分立,变成了丙、丁两个公司。那么,这两个公司中的任何一个都有权利向乙公司主张原甲公司的全部权利,然后按照原甲公司分立协议进行分配。同时,任何一个公司都有义务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其多承担的部分可以根据分立协议向另一个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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