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76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重点解析]
此条专业性太强,一般性理解即可。
二、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在这里,不仅要求出租单位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还特别强调在出租时应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如果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将受到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出租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安全性能检测义务,是其应否承担安全责任的关键。
[重点解析]
1.出租应具备的“两证”要掌握住。
2.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的时间是“签订租赁协议时”。
三、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一)安装与拆卸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的安装、拆卸属于特殊专业安装,具有高度危险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施工安全具有密切关系。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到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7条第l款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则分别规定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三个等级)和整体提升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7条还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二)检验检测
1.强制检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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