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重点内容解析(51)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31日

  [重点解析]

  这条规定非常重要,在什么情况下监理单位应要求整改,在什么情况下应要求暂停施工应准确掌握。此外,在什么情况下应报告建设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也要准确掌握。特别是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是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义务。

  三、依法监理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重点解析]

  不仅监理工程师要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也要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上述三项法定义务,视情形将可能分别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其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工程监理单位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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