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重点内容解析(35)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29日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有效期限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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