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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析]
我们注意到,这里用的词汇是“转让”,而不是“转包”。那就意味着分包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面又一次出现了“连带责任”这个概念,自然此处也是要注意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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